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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发布时间:2007-12-20              信息来源:政治处 文字显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自觉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8月24日下午,第一党支部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刻剖析“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根据院党组的要求,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准时参加了警示教育会议。会上,林锦局长传达了省纪委关于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精神,通报了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传达了院党组关于这次活动的要求。会上,林锦局长提出:一要充分认识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二要认真学习,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要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随后,林锦局长有目的地引导大家深入学习省纪委警示教育的精神,联系 “作风建设年”和当前的工作实际,开展讨论。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败坏了国家机关形象,玷污了国家机关的尊严,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卢福禄、励奎铭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告诫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为官“重德、唯民、唯实、慎权、慎独”等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各位党员深切表示,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竭尽全力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慎微、慎欲、慎交友”。

   这次警示教育,使支部党员切实受到震撼、启发和警醒,充分认识到要从卢福禄、励奎铭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二、 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第一党支部按照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计划的安排,紧紧围绕省纪委和院党组确立的活动目标,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座谈讨论,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教育:首先,第一党支部集中学习了省纪委《关于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的通报》,并在会上印发了通报,做到人手一册,便于学习。随后,支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最后,支部领导自我揭短,表示要率先垂范,推动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各位支部党员深入查摆第一支部机关建设的差距和不足,表示要从自我做起,作好表率。

   (二)剖析检查:随后,围绕卢福禄、励奎铭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及给党和政府带来的恶劣政治影响进行了剖析检查。对照反面典型,每位党员认真检查自己有没有放松思想改造、清白做人、清廉执法,有没有以权谋私、权力观利益观发生扭曲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支部党员人人踊跃发言,并写了心得体会,真正受到了教育,取得入脑入心、触及灵魂的良好效果。

   (三)深入讨论:针对前两个步骤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检察监督这个重点,着重从反贪和反渎职这个角度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大家认真查找了当前反贪和反渎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大家结合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查找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健全受理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设想。

   三、收获很大,效果明显。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是第一党支部推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警示教育时间虽短,但主题突出、内容充实、组织严密、收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主要收获有三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到警示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警示教育由于其鲜明性、典型性、独特性而在整个反腐倡廉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意义日益凸显。第一,通过开展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了支部党员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第二,通过开展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帮助了支部党员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支部党员增强了道德约束力。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对这起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可以发现,卢福禄、励奎铭之所以违党纪乱国法,最根本的原因是其放松世界观改造,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出现了严重偏差,放纵私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第三,通过开展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大家深入剖析了这起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了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措施。这有利于支部进一步完善思想教育的工作机制,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大家的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进一步坚定了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思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支部党员加深了坚持执政为民、廉洁从政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大家表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执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进一步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大家认识到,公职人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识到不受监督的权力就容易滋生腐败,多一份监督就多一份提醒,关键时刻就多一份清醒;其次,检察院做为国家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很好地担当起监督的责任。从事反贪和反渎职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善于监督,同时监督工作要到位,要敢于监督,站在这个位子上就有这个责任。

   总之,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收获很大,效果显著。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支部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锻炼了党性,净化了心灵;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推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我院的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解决作风问题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只靠一个警示教育活动是不可能完成的,我们要自觉的把这次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支部只有从源头把好关口,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为党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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