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电工技术,采用自制盗电装置的手段窃电,结果得不偿失。10月30日,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励某提起公诉。 励某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电工。为少交电费,他对自家的电度功能表进行了改装。今年2月,电力部门发现励某有窃电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对励某处予罚款5000余元。后励某被立案侦查。经查,2003年11月至2008年2月,励某先后盗用国家用电计294天,所窃电量价值2000余元。案发后,励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并被取保候审。(办公室 公诉科)